晚上跟孩子們說好,吃完飯要去對面公園走走,孩子們都很興奮,
翊誠跟苡寧說要騎腳踏車去,我說不要,因為你們都騎太快了,
我走路跟不上你們,若要騎車,那就不要去了。
這樣的對話至少重覆了5、6次,
等到大伙吃完飯,我上樓準備開水時,
2個小的卻不見了,姐姐說,去樓下中庭也沒看見人,
管理員阿伯說有看到他們騎車出去,但沒看是騎往那個方向
(OS:一點觀察力都沒有,若有壞人來了,我看也會開心的招待對方進來吧)
我猜想,2隻可能是自行騎往公園去了,這下我急了,奶奶也趕緊出去找人,
明明說好,要等只能在一樓中庭等,不能騎出大門,而且,一定要等到大人下來,才能一起走,
這樣的慣例早已是默契,孩子們心中也都知道,因為媽媽下樓若沒看到人,難免又是一頓責罵。
前往公園的路,必須經過2個轉彎巷口,還得注意巷口突然衝出來的機車,
過了第二個巷口,得騎上一段路才能到紅綠燈,
綠燈走,來往的人潮、汽車、機車,常是令我緊張的一段路,
過了這段,還得經過施工中的新建大樓,沿路漆黑,不時還有野狗狂吠,
這段至少騎腳踏車都得騎上10分鐘,再經過偶爾會有汽、機車往來的橫條道路,才能進入公園,
公園裡,外勞常常緊集一堆喝酒、唱歌、尤其是暗處,更會有流浪漢席地而睡,
一幕幕不詳的畫面一直環繞我的腦中,一個5歲,一個7歲,
膽子居然這麼大,沒等大人,就自行前往,
懷著不安的心情,騎上機車直衝公園,
果然,2個小人在公園入口處玩起遊戲來了,
真的是… 氣死我了!!
2人各被我掃了四下屁股,罰跪中 (腳有夠髒,玩瘋了)
翊誠寫的悔過書 (寫的過程中,跟姐姐有說有笑,馬上就忘了剛被罰跪的事, 冏)
我說,寫那麼簡短,重點是你做了什麼都沒說,重寫!
他說,我還要畫圖啦,結果就畫了這張。
中間那個是我拿棍子,上面小人是 妹妹,右邊那個是翊誠,
他說,被打時還放了二個屁 (真是敗了)
其實我都快哭出來了,小孩要是路上出了什麼事,怎麼辦?
哎~~~ 本來到公園看到2人笑的那麼開心,
心裡想說,要不算了吧,反正沒事,繼續玩,
但會不會這次算了,以後都給我來這招,
狠下心來,叫回家,先扁一頓再說,
寧願痛這次,也不要下回被車撞或被壞人拐跑。
當媽的,心裡很痛啊!!
重點:現在的翊誠依然玩電腦哈哈大笑,根本忘了剛發生的事,
後來跑到床上看故事書,看著看著就睡著了,
估計妹妹在樓下找爺爺撒嬌時,也是睡著了吧。